问题 | 法院判完公司没钱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裁判结果中判定某家公司需向债权人支付特定款项,而该机构却以无偿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所规定的内容,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冻结该公司的银行账户、查封并拍卖其拥有的各项资产等等。然而,即使经过这样的处理,倘若该企业依然无力清偿所有欠款,债权方可向司法机关申请继续执行。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股东不可擅自撤回投资的基本原则。这就意味着,股东不能将其先前投入到公司中的资本金擅自撤出,除非是依照法定程序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股息分配或在清算过程中分配剩余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