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欠款可以起诉采购人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公司所拖欠之货款无法直截了当地对采购专员提起诉讼。
这主要是由于采购专员的采购行为往往是以公司名义为基础,行使相应职责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此,作为独具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来说,理应独自承担应付之债。 然而,若在此过程中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采购专员在执行采购任务时,与供应商存在恶意勾结、侵犯公司财产等非法或不当行为,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侵害,那么在此情况下,我们可以考虑将采购专员纳入共同被告的行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