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分公司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总公司的债务未能通过其直接运营和管理的资产得到充分偿还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执行该企业法人所隶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相关财产,以实现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七十八条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若必须执行已被承包或租赁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时,对承包人或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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