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大企业欠钱不还会坐牢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众多北京大型企业在作为借贷人的情况下未能依照当初承诺的期限归还所借资金时,它们需依据合同条款或国家相关法令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然而,若这些企业未能依照法院的裁判、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时期内履行其交付金钱的义务,那么他们需要额外支付较正常情况双倍的逾期债务利息。 然而,涉及到刑事责任,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坐牢”,这通常与民事债务问题并无直接关联。 除非北京大型企业在欠款过程中涉及到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刑事犯罪行为,否则仅仅是由于欠款未偿还而不会直接导致刑事责任的产生。 然而,如果企业具备偿债能力却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他们可能会受到强制执行,并且可能面临罚款等民事处罚,但这并不涉及刑事责任。 因此,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北京大型企业仅因欠款未偿还而不会面临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企业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反之,如果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那么企业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支付逾期利息及可能产生的迟延履行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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