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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清偿合伙债务时,能否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形式是以无限制和连带责任为原则。
根据我们的合伙协议明确规定了各合伙人按照其提供的资金比例来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那么他们应当将剩余的债务按照出资比例划分为若干部分。
所有的合伙人依据各自的比例来承担这些份额,并用他们在合伙企业之外所拥有的其他资产来偿还这些债务。
若我们的合伙协议具体规定了其他的亏损分担规则,则应该酌情按照这些规则进行实施。
第一点,如法人合伙人参与的合伙企业,各个法人合伙人需要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以无限连带责任为基础而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第二点,无论任何类型的投资者或主体,都可以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来参与经营。
但是,所有这款合伙人都必须对这个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起无限制且连带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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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4: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