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环节时,首先需要确保企业财产在所有相关清算费用全部支出之后,依照以下严格次序依次进行偿还事宜:
第一个需要偿还的对象便是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及对应的社会保障险费用; 紧接着需要补偿的则是企业欠下的税务款项; 然后是处理掉作为经营过程中产生,拖欠下的各种债务; 最后,在无任何拖欠情况下,退还给予各合伙人原投入的资本投资。 从整体清算结果来看,即使企业的财产按照上述顺序处理完毕仍然出现有剩余的现象,那么剩余部分就需要根据各方已经达成共识亦或是法律规定的比例在原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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