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兼并后如何处理债务问题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公司遭遇吸收合并之事宜,其所背负之债务亦应随之转移至新企业。
依照惯例,受合并企业之债务通常应由合并方负责偿还。 然而必须明确,在实施合并之前,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向债权人发出正式公告及通知。 如果有债权人在公告期限内向被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和投资人揭示出他们隐瞒或遗漏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由合并方负责承担。 在此情况下,合并方有权向被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者和投资人追讨损失。 若没有债权人在公告期限之内对此类债务提出异议,那么就应当由被合并企业的原资产管理人和投资人来承担这些债务,而不再是合并企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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