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人变更后,原公司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涉及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义务,理由在于信用交易的双方为公司本身,而非某位特定的负责人或个人。
根据现行法规的相关规定,当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产生了任何形式的工商登记事项变更(此种变动自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更换),那么原先公司所背负的各类债权与债务也应随之转移至变更之后的实体,且无需为此进行额外的申明与解释。 当然,如果确有必要出具相应的情况声明,只需要明确阐述变更之前公司的各项债权债务自此刻起由变更后的单位所承担。 另外,当公司以自身名义进行贷款活动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还款义务的履行并不构成影响,具体仍需由公司负担偿债责任。 换言之,债务的承担者并非法定代表人,而是公司本身,法定代表人仅代表公司行使相关的债务处置权而已。 若新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公司的股东,这意味着公司已经完成了股权的转让事宜,但在此种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通常会有相应的规则约束。 若原股东未能向新股东披露其所背负的债务状况,则依照规定,新股东有权追究原股东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进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接任前,务必先了解清楚公司负债状况,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充分界定原股东的偿债责任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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