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合伙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个人所负之债虽不得强制执行合夥财产,然而可以查封债务人在公司中所持有的股份权益。倘若合夥人自身拥有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与其所负合伙企业无直接关联的负债,则该合夥人得以将其从合夥企业中获取的红利收益用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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