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的债务由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分立之后,其所产生之债务应由新设立的各公司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进行分立时,必须编写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以备日后查证。 此外,公司还需在做出决定分立之日起十日内,向所有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三十天内通过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开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立之前所存在的债务,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均由分立后的各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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