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人借款盖公司的章无力偿还公司股东有义务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公司的借款业务中,各位投资人通常无需担负借款之责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这主要是由于借款作为公司的负债项,理当由公司的资本财产负责偿还﹔另外,公司作为具备自主权利的独立法人,自然拥有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每一位投资人仅需根据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则只需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度,对公司负有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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