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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分类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股权转让后,关于债权债务责任承载方的问题,其答案主要依据股权转让契约中所订立的规定、公司法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考量。
请看以下更详细的解释:
假如在股权转让合约中明确注明了应由原有股东承担债务责任,那么就根据此条款的约定予以实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公司作为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企业实体,应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所谓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自身的资产负责偿还,股东们仅需按照其投入公司的资本份额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而,一般而言,在完成股权转让之后,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依然需要由公司全体的资产共同承担,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只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上限对公司负责;同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他们亦只需要以其认购的股票数量为限来保证公司的债信。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某一人公司的股权在转让之前发生的债务,若转让前的股权持有者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在其个人财产之外单独存在,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原先的股东追索这部分债务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
再有,如果那些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试图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来摆脱责任、躲避债务,债权人也可以向他们追讨剩余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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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3: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