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的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所面临的债务往往需由企业实体内所有的资产来进行偿付。
然而,对于公司的每一位股东而言,他们仅会根据自身所交付的资本份额为上限去承受公司所背负的债务之责。 在众多情形中,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本质属性,其所面临的债务通常并不会波及到股东个人的财产权益,除非有特殊并且罕见的个案出现,如股东存在擅自将资金从公司转移出,欺骗性的提供不充足的资本等不当行为,从而直接导致了公司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到局限,抑或股东过度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以及股东应尽的有限责任,以此来逃避债务。 在此类情况下,股东可能必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实在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已经实现了明确且有效的分离,那么他们也同样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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