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由谁拿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合理的权益归属观,借据应交由出借人保管。
借条作为声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据,通常会以债务人亲笔撰写、签名及盖章的方式呈现,表明其已向债权人负担起借条中明确标注金额的债务责任。 简而言之,借条即是在个人或公共场所进行资金和物品的借贷时,所给予对方的书面文件,该文件在归还款项或物品之后,由借款人回收,即可视为废止或者撕毁处理。 借条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性文书,主要运用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日常经济往来以及企业管理过程中。 当对方拒绝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债务之际,倘若当事人手中持有有效的借条,就可以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烦恼。 然而,假如没有借条作为依据,那么便需要搜集各类能够佐证借款事实确实发生过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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