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如下:
1、公司分立程序的瑕疵。 2、公司分立内容不公平。 二、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是: 1、股东会作出同意分立的决议; 2、签订分立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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