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加入的合伙人是否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途加入合伙,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
因合伙负担的债务,对外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包括新加入的合伙人,所以新加入的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即使没有责任,也需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合伙所负的债务,对内全体合伙人按照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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