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公司到期债务未还股东处理方法?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法人的债务由法人全部财产承担,所以公司有到期债务不还的,由公司财产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或者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会产生很多的债务,而债务到期后,公司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公司如果不偿还债务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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