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证明是恶意转移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文书具备法律效应之后,如果行为人故意藏匿、转移、挥霍乃至破坏其所持有的财产,令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已生效判决的具体内容,那么这种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是恶意的。
此外,倘若负债方由于舍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原因,对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负债方的相关行为。 对于那些负有先行履行债务义务的当事人来说,若他们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以暂时停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1.经营状况急剧恶化; 2.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其他可能导致其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 然而,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明确的证据来支持其暂停履行的主张,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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