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高消费可以转账给别人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很遗憾地告诉你,这是不可行的。
一旦您完成了相关债务的偿还任务,便有权申请消除该项失信记录。 仅当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人民法院才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失信信息进行相应的删减处理: (1)被执行人已经尽全力实现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立的义务,或者(2)人民法院已成功执行了此案件并结束所有相关事宜。 然而,对于那些设立了纳入期限的事项来说,并不适用于上述条款的规定。 当纳入期限到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人民法院将按照要求删减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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