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可以仲裁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的撤销权无法经由仲裁机关予以行使,而只能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途径来实现其使用权能。
这主要源于撤销权作为实体法律框架内的专属权利,具备形成权及请求权相融并蓄的特质。 同时,撤销权本质上归类为确认性质的诉讼,因此,其行使必须以独立的形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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