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罚中追缴罚金被挥霍的没有怎么办啊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暂时终止执行相关程序,待法院重新评估被告是否具备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行动。其原理是在保护原告权益的同时,也给予被告一定的缓冲时间以便他能够筹措资金来履行债务。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主动与当地法院联系并商讨合理的还款计划,即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来履行债务。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通过与他们达成共识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还款方案,无疑会对问题的解决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司法机构在依法追缴案件涉及的各项债务时,会通过深入调查被告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调查可能存在的各类财物情况,如实施查封、扣押及冻结等手段,从而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追缴工作。 追缴,指的是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强制性地从犯罪分子手中回收涉案的赃款、赃物的行为。在履行完相关程序后,财务将原路退回给受害者,或是直接上缴至国家管理部门。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则依法行使对犯罪分子尚未缴纳的罚金予以划拨的权力,或者利用他们所拥有的财产变卖所得的收益来自行配套缴纳。同时,人民法院还具有依法强制执行被判刑犯罪分子没收财产的重要职责,并将该项内容收归国家所有,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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