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公告催收时效最新法律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催收时效的最新法律法规
公告催收,即是债权人借助媒体向欠其款项的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的一种温和又有效的催收方法。 其主要目的通常包含两方面: 一方面确保债权得到保护;另一方面,避免因诉讼时效超期失去法律支持。 公告催收通常用于未经判决的债权催收,尤其常见于银行领域。 我曾服务过的一家银行便面临大量欠款无法催收的困扰,由于欠款者外出躲债或拒绝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名,加大了催收的难度和成本。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银行决定采用公告催收。 公告催收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欠款债务人们大多认同诉讼时效已被延长,但仍有部分人坚守传统观念,积极履行合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在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等问题请示的答复》明确,债权人对保证人有公告催收行为的,人民法院应比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债权人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期间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及程序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也明确,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包括“提起诉讼”和“送达清收债权通知书”等。其中“送达”既可由债权人本人送达,也可以委托公证机关送达或公告送达(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刊发清收债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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