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起诉受理费谁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实行“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即经济往来中的欠款纠纷诉讼后产生的诉讼费用将由胜诉方全部承担。
通常来说,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应由最初提起诉讼的原告事先支付,待案件审结完毕后,再依据实际案情确定究竟应由哪一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若经审判被判定为被告败诉,那么被告需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而如原告败诉,原告就必须自行承担所有诉讼成本。 2.针对对方拖欠款项且迟迟未予归还的情形,债权人可 首先尝试与其协商解决并达成协议。 若经过沟通仍无法收回欠款,债权人可向当地法院主张行使自己的债权。 然而,对于有固定分期还款计划的民间借贷行为而言,我们需要特别留意诉讼时效问题。 较长的还款期限意味着诉讼时效从约定还款日起开始计算,共计三年,逾期则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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