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倍迟延履行金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科学生严谨的态度下,我们可以通过采取下列方式计算得出加倍迟延履行金的具体数额:
即需还欠款总额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限的总天数,便可得出所应支付的加倍迟延履行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指出,如被执行人未能按照仲裁、判决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制定的规定时间内履行其给予他人金钱赔偿的法律责任时,需按照规定双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而对于被执行人未按照任何法律文件指定的履行期履行其他责任的情况,需要另外支付相应的延期履行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的第一条第三款内容也明确表明,加速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数额是等于债务人尚未清偿且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确认的扣除一般债务利息外的所有金钱债务,再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 最后再乘以实际产生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天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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