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金融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的。具体程序是: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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