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对抗债权转让的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人对抗债权转让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权人要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4、必须有让与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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