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述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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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是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吗?你了解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管辖问题吗?本文为您介绍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以及其的管辖规定,详细内容请阅读全文,这是由为您收集的相关知识,仅供学习参考!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念】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于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请求管理人予以更正,而管理人不更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请求确认债权的民事诉讼案件。有担保人的债权,担保人对于债权表记载的与其有关的事项也可以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管辖】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均涉及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应由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知识:破产债权的内容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如果你对此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向我们站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随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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