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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是否可以提存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因此,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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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5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