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哪些情形不可行使撤销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列情形下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一、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其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比如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二、债务人实施的无效行为。 三、债务人实施的是事实行为的。 四、债务人实施的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行为,如以劳务、身份为目的的行为。 五、债务人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