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关于违约的规定如何?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5.违约金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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