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没有书面合同质权成立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成立。
律师解析:
没有书面合同质权不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质权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质权在出质人家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 质押合同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和种类等。 质权一般指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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