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偿权是不当得利请求权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是不当得利请求权。
律师解析:
追偿权不是不当得利请求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因此虽属既成事实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应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失的人。 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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