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质权人是否有权处置质押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能。
律师解析:
不能自己直接处置。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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