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地役权能否单独抵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能。
律师解析: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
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即失去存在意义; 对于受让地役权的主体而言,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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