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后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通知债务人:
一、口头通知。 但是这种方式日后难以证明已经通知了债务人。 二、书面通知。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企业之间的债权转让通知。 三、短信通知。 但是短信作为电子证据,其保留和固定比一般书面通知更复杂。 四、邮件通知。 实践中最好选择书面方式通知债务人; 若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形式通知的,应保证债务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债权转让的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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