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的履行主体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的履行主体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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