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迟延履行 债务的类型有哪些呢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二)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权存在; 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 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五条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公证处可以根据债务人申请依法办理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二)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三)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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