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提供什么证据追讨证据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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