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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提供什么证据追讨证据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债务追讨中应提供的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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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6: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