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时怎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运用督促程序代替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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