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如其中之一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即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
1.数个独立债权行为因偶然竞合而产生不真正连带债务。
2.一人的债务不履行,而其不履行行为与他人债务不履行行为有因果关系,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3.一人的债务不履行与他人的侵权行为发生竞合而产生的不真正连带债务4.合同约定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或侵权行为竞合而成立的不真正连带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七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