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存的债务承担需要债务人同意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保证性质不同。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 ,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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