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起诉管辖权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借据诉讼的案件中,关于管辖权的分配普遍遵循着“原告就被告”的基本原则。
即,此类案件中所涉及到的被告的住所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拥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然而,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一致时,此时的管辖权通常会落到其经常居住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手中。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假如借款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地点已经事先作出了明确的约定,那么按照此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亦属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受领金钱的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有对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换言之,当出借人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并提起诉讼时,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同样具备对此案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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