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后债务怎么办理退回的案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欠款者的拖欠行为,持有其写下的书面确认--即欠条,那么向法院申请司法介入无疑是合理合法的手段。
欠条对于展示和验证债务债权之间的关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若欠条的内容详尽明晰,包括了欠款的具体数额、还款期限以及产生欠款的缘由等核心要素,并且能够有力地证实欠款事件确实发生过,那么在与欠款者进行沟通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您完全有权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方式来追回欠款。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仅仅凭借欠条作为唯一的证据可能并不足以支撑起整个案件,还需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等,从而构建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以此提高胜诉的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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