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妹妹借钱姐姐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妹妹作为借款人与姐姐作为贷款人签署的借款协议采用了书面方式签立,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所制定的法规,借款契约属于互为承诺的法律行为,借款人有责任依照合约约定于约定期满之际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假定妹妹作为借款方未按时履行清偿债务的职责,姐姐作为贷款人有权参照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妹妹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若借调合约采书面形式予以订立,可能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有其它证据证实借贷关系和款项数额,例如转账凭证、证人证词等。 倘若能证实确实存在借贷事实,那么姐姐作为借款方仍须按照事前约定进行付款。 在实际的应用场景中,妹妹可先行尝试与姐姐通过协商解决还款争议。 若协商无果,妹妹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姐姐退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姐姐应否承担偿还债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