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无力履行其应付之负债,同时满足法律条款之中的第五项规定,即“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贫困而无法承担借款,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又失去了劳动能力”,那么人民法院可依法裁定终止对该案件的执行程序。
此言暗指,若借款人确实陷入偿债困境,且满足以上条件,债权人或许难以通过司法强制措施索取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倾向于与借款人共同拟定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合法途径来解决相关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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