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失去诉讼时间如何计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这个期限以权利人清楚认知或应该认知到自己的权益已经遭受侵害,并且确认了侵权方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人对此不知情或者无从知晓自己受到了损坏的权益,这时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计算或许会存在差异。 在实践操作中,当权利人手握欠条时,通常被视为是从欠条上明文规定的还款日期,或是实际发生借款事项的那一天起算,这意味着权利人应当意识到他/她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然而,如果欠条上并未明确标注还款日期,那么可能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即超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然而,如果权利人有特殊情况,他/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但如果超过了二十年的特殊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同样不会提供保护。 总的来说,欠条失去诉讼时效的计算,需要根据欠条上的约定或实际情况来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然后再据此判断是否超过了三年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 如果确实超过了,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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