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出现向他人借贷30万元却未能签署合同的情况时,负债方负有举证责任来证实其主张。
尽管缺少书面的借款合同,负债方仍可陈列出其他类型的佐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口供、录音或录像资料等等,以此表明真实的借款事项确实发生。
若负债方难以独立搜集此类凭证,他们有权申请并由人民法院收集支援。
经人民法院深入并公正地审核及核实相关呈堂证据后,便能判断出是否确有借款行为的存在。
因此,即便在没有借款合同的前提下,只要负债方提供了充足的可靠证据,法院依然有权认定所谓借款事宜的真实性,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