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认识几天的人借了钱不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贷关系中,出借方应依据双方既定的约定期限如期将借款无偿返还给借款人。
若合同中并未对借款期限作出明晰规定又或规定模糊不清,且双方不具备以后续补充条款进行重新工商确认的可能,银行业经营管理者即有权敦促借款人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偿还债务。 若在借款之时,双方不曾针对还本付息事宜做出具体而明确的商议,亦或是在商讨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通过其补充条款予以明确,则可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还款期限。 若仍无法确定还款期限,银行业经营管理者有权再次敦促借款人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偿还借款。 若借款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业经营管理者便有权利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全额归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若合同中有此项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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