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无效后可以重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裁定某张欠条无效,则还可进行再次提起诉讼的申请。
当再度发起诉讼之时,人民法院须对借债行为发生的缘由、具体日期和地点、借款资金的来源、支付方法及途径、借贷双方之间的关系、各自的经济状况等重要事项,予以全面深入地审查与评估,并据此进行综合性地判断该案是否涉及虚假民事诉讼。 倘若经调查法院发现存在上述列举中任一项情形的话语,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深入核查,以确认应该否重新受理此宗案件。 因此,在经过法院裁定某张欠条无效的情况下,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再次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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