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贷款方(债权者)与借款方(债务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则贷款方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要求借款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全额归还所欠款项,同时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若借款方仍未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贷款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要求借款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方可首先向借款方发送催收通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
如借款方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借款方返还所有欠款本息,暂计逾期利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赔偿由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损失。